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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爆物品管理中心仓库设施、设备、建筑物及其他物质管理制度

所属分类:民爆器材资讯 发布时间:2024年4月16日 浏览:0次

  为了保证民爆物品仓库的设施、设备的正常运行,保证仓库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到位,加强其他物质的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第一条:仓库的设施、设备、建筑物主要包括供电设施、电子监控、红外线报警、防雷、消防水泵、灭火器、打水井抽水设备、水管线路、库房的墙体、门窗、围墙、消防水池。其他物质:仓库公有的生活物品及办公用品。
  第二条:仓库设备、设施、建筑物及其他物质管理,由仓库主任负总责,具体责任划分如下:电子监控、红外线报警、灭火器、消防水泵、防雷设施、库房的墙体、门窗、围墙、消防水池操作管理,由保卫人员负责。打水井抽水设备、水管线路、供电线路、仓库的生活物品及办公室用品,由仓库保管员管理。
  第三条:设立储存房间,建立所有的物质设备的明细账,领用登记表。如需要增添物质以及维修、维护设施、设备、库房、围墙由仓库负责人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同意后,具体负责实施。
  第四条:所有设施、设备的操作人员,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,如发生问题和故障,及时处理,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。
  第五条:对设施、设备要经常性维护和保养,搞好设施、设备的环境卫生,保持其正常运行。
  每天记录好设施、设备的运行情况。